1月7日,天津市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市應急局起草的《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1月21日,市長張國清簽發第16號市政府令予以公布。
《規定》共分八章六十七條,主要呈現以下六大特點:
對標中央工作理念
緊跟中央政策精神
總則部分明確將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安全生產作出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納入本規章立法范疇,統領消防工作責任原則。同時,深入貫徹中央消防執法改革精神,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能的實施主體進行調整,刪除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要求,推廣使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提出加強社會單位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舉措,建立了消防信用管理制度。
責任明晰
牽引消防工作落地見效
重新界定各有關行業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專門明確重點領域的消防工作職責,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以清單形式細化了市、區、街(鎮)3級政府,38個部門組織和具有公共服務職能單位以及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結合我市實際,首次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郵政管理部門、國防科技工業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等4個部門和電力、燃氣經營者等2個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單位的消防工作職責予以明確。
吸收借鑒
工作措施更具前瞻性
在各級政府公共管理和技術創新方面,推廣大數據分析、電氣火災監控等先進技術裝備在消防安全領域的應用,加快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等智慧消防項目建設應用,明確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鄉鎮街道網格化管理內容。在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制定上,明確大型連鎖、集團企業對下屬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整改的工作職責。
完善保障機制
責任落實更具操作性
從工作機制著手,重點突出了責任落實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了督促、約談、考評、誠信監管4項責任落實工作機制,并對具體情形進行了細化和明確,以嚴肅的責任追究,確保消防安全責任制真正具有震懾力和生命力。
突出問題導向
加大重點領域違法成本
增設違反消防控制室相關管理規定的罰則,明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未持證,消防控制室未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或者每班值班人員少于2人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并進行行政處罰。加大火災高危單位電器安全監管措施,未對電器產品、線路和導除靜電設施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檢測或者未開展消防安全評估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處罰。
回應關切著力破解
消防車道治理難題
創新提出住建部門負責督促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時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時,應當劃設或者設置禁止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標線、標識。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行為。無物業服務管理的居民小區,由居(村)民委員會負責此項工作。
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天津市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政府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 市應急管理部門對本市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區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區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市和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八條 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二章 政府消防工作職責
第九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履行下列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