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整合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鼓勵政府購買服務,委托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審查機構,對相關消防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
鼓勵聘請取得消防、人防、技防等專業注冊資格人員,提高審查從業能力,并確保審查質量。
一、總體要求
二、主要工作
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審查機構,對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在審查機構技術審查結果基礎上,依法依規出具消防設計審查意見。
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單位,對技防工程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在技防審查單位技術審查結果基礎上,依法依規出具技防設計核準意見。
取得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名錄備案的審查機構,可承擔名錄備案資格相對應工程(含消防、人防等專業在內)的審圖工作。
取得公安機關《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的單位,可承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技防審圖工作。
對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消防設計內容,應當依照建設工程質量、消防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技術審查。
對于人防工程設計內容,應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國人防〔2009〕282號)和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規范標準實施技術審查。
對于技防工程設計內容,應按照現行安全技術防范標準規范實施技術審查。
建設單位可在廣東省施工圖審查機構名錄中自主選擇審查機構。
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可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選擇相應的審查機構。
審查不合格的,應當在省審圖系統上將施工圖退回建設單位,出具審查意見告知書,并一次性說明不合格原因。
審查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在省審圖系統上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含消防、人防);屬于特殊建設工程或技防工程的,審查部門應當在省審圖系統上出具消防設計審查或技防核準意見書。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為15個工作日,
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為10個工作日。